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矿业权挂牌出让公告
(新矿探告字〔2014〕8号)
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 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炭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委托,对新疆和静县白西地东铜矿普查等7个探矿权和新疆和静县哈勒哈菱镁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标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矿种 |
拐点坐标 |
矿区面积(Km2)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矿权 类型 |
1 |
新疆和静县白西地东铜矿普查(TX349 ) |
铜矿 |
86.3600,42.3630 86.3800,42.3630 86.3800,42.3400 86.3530,42.3400 86.3530,42.3500 86.3345,42.3500 86.3345,42.3530 86.3600,42.3530 |
16.75 |
35.00 |
10.00 |
70.00 |
探矿权 |
2 |
新疆和静县白西地沟2号超基性岩铜镍矿普查(TX325 ) |
铜矿 |
86.3515,42.3330 86.3230,42.3330 86.3230,42.3500 86.3515,42.3500 |
10.43 |
25.00 |
10.00 |
50.00 |
探矿权 |
3 |
新疆和静县阿勒肯铜金矿普查(TX406 ) |
铜矿 |
86.3445,42.3830 86.4015,42.3830 86.4015,42.3630 86.3600,42.3630 86.3600,42.3700 86.3445,42.3700 |
26.22 |
55.00 |
10.00 |
110.00 |
探矿权 |
4 |
新疆和静县叶棵南乌鲁金矿普查(TX419 ) |
金矿 |
86.3800,42.3630 86.4200,42.3630 86.4200,42.3445 86.3800,42.3445 |
17.70 |
40.00 |
10.00 |
80.00 |
探矿权 |
5 |
新疆且末县几里库铂矿普查(TX622 ) |
铂矿 |
84.3900,37.0030 84.4300,37.0030 84.4300,36.5800 84.3900,36.5800 |
27.43 |
55.00 |
10.00 |
110.00 |
探矿权 |
6 |
新疆和静县哈哈沟锰铁铜金多金属矿四区预查(TX323) |
锰铁铜金多金属 |
86.0600,42.3800 86.1400,42.3800 86.1400,42.3300 86.0600,42.3300 |
101.14 |
405.00 |
10.00 |
810.00 |
探矿权 |
7 |
新疆库尔勒市—焉耆县霍拉沟一带红柱石普查(2)(TX036) |
红柱石 |
85.4500,42.0400 85.4800,42.0400 85.4800,42.0030 85.4500,42.0030 0,0 85.4557,42.0332 85.4608,42.0331 85.4636,42.0325 85.4633,42.0315 85.4611,42.0315 85.4554,42.0323 0,-1 |
26.43 |
210.00 |
10.00 |
420.00 |
探矿权 |
8 |
新疆和静县哈勒哈菱镁矿(CX05) |
菱镁矿 |
4715592.30,28580397.30 4715666.30,28586555.40 4713814.80,28586578.40 4713740.90,28580418.70 开采深度:+3104米~+3808米 |
11.4045 |
3335.00 |
100.00 |
6670.00 |
采矿权 |
二、竞买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第1号、2号、3号、4号、5号标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资金证明;
3.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二)第6号标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资金证明;
3.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第7号标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资金证明;
3.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四)第8号标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疆和静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资金证明;
3.竞买人须提供与和静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道路补偿意向书》;
4.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竞买申请与受理
(一)由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只接受竞买申请人在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25日至2014年8月13日,到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索购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 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同时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到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 续。
(四)竞买保证金可以支票、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五)经审查,申请人符合报名要求的,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后,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一)公告时间:2014年7月25日至2014年8月13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14年7月25日9:30至2014年8月13日19:00止。
(三)挂牌竞价时间:2014年8月14日9:30至2014年8月27日17:00止。
(四)报名、报价地点: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2层)。
(五)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六)摘牌现场会时间:2014年8月27日16:00开始。
(七)摘牌现场会地点: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2层)。
(八)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出价人。
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九)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1〕1847号)缴纳交易服务费。
五、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二)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次出让的矿业权全部为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
(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在竞得的矿业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领取《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必须按《矿业权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矿业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款,逾期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在竞得人付清矿业权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未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
(五)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相关文件资料。
(六)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 http://www.xjgtzy.gov.cn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2楼)
联 系 人:陆女士 罗女士
联系电话:0991-2813572
0991-2813532
开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1903093710202
资金用途:竞买保证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