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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出让
内蒙古自治区1:5万矿调区范围内集中勘查区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将对“内蒙古自治区1:5万矿调区范围内12处集中勘查区28宗探矿权”以打捆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受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三、出让单元

项目名称、坐标等见附表

四、出让期限

探矿权出让期限为五年

五、公告期限

自2014年5月7日09时00分起至2014年6月14日17时00分止为公告时间。

六、咨询报名时间和挂牌时间

报名时间:自2014年6月6日09时00分起至2014年6月14日17时00分止。

挂牌时间:自2014年6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14年6月30日14时00分止。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4年6月13日17时00分止。

七、报名和挂牌地点:

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三楼;

挂牌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三楼。

八、参加竞买人资质条件和要求: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和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且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二)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竞得单位签署勘查协议,实行合同化管理。

1.竞得单位在探转采时要在当地注册企业,按照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与所在盟市政府签署产业发展协议;

2.五年内完成勘查工作,有找矿成果的转入开发阶段,无找矿成果的全面退出该区域;

3.五年内不得转让;

4.协议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竞买申请的办理

按公告要求,有意者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4日17时00分

凡申请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持:

    (一)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竞买还须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竞买申请书,一式二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二份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六)竞买保证金退还委托书,一式二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注:以上需填写的制式表格均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制式表格为准,制式表格请于报名期间到报名处领取。

十、竞买保证金

为保证竞买人能如期履行相关程序,报名参加挂牌活动的竞买人须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 竞买每个打捆出让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为1000 万元人民币。

 缴纳保证金方式:

(一)电子汇款:请在汇款单上的 “收款人名称”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二)使用银联卡:使用银联卡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请直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pos机上刷卡缴纳;

(三)使用转账支票:呼和浩特市同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除上述两种缴纳方式外,也可直接持转账支票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竞买人只可选择上述三种保证金缴纳方式的其中一种,其它任何缴纳方式均视为无效缴纳。

十一、开户地址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开户银行:浦发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901 0154 9000 0063 7

行    号:3101 9105 9018

十二、成交价款的缴纳

竞得人确定后,挂牌成交的竞得人与挂牌出让受托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矿业权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只可通过转账或电子汇款缴纳价款。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务处

账    号:0602 0028 0902 6400 359

开户银行:呼市工行地质南街支行

十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然后再办理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后到账的,不能报名参加竞买;

(二)价款须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如不按期缴纳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价款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地质勘查工作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各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出让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投资;

(四)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踏勘费用自理,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现场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应出示《竞买资格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在签署法定代表人姓名后,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并出示授权委托书;

(六)《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相符,即为实际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竞得人为准,不得更改。

(七)如竞买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未注明注册资金、年检等信息,竞买申请人需附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资金、年检等信息的说明文件(无格式要求)。

(八)此次捆绑挂牌出让的内蒙古自治区1:5万矿调区范围内12处集中勘查区28宗探矿权挂牌起始价、探矿权项目区域内涉及国家出资等信息,将以补充公告的方式在国土资源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另行公告。请各报名单位,随时关注国土资源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

十四、联系方式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47号)

联 系 人:刘浩川、陈龙、哈斯毕力格

联系电话:0471-6634405;0471-6634420;0471-6634520

报名、挂牌期间咨询电话:0471-6231177

传    真:0471-6634520

电子邮箱:nmgkyqjy@163.com

网上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内蒙古国土资源交易网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材料或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咨询。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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