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批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阿国土挂告〔2014〕字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受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委托,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乌兰哈沙饰面花岗岩矿等8宗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
二、受委托单位
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单元
项目名称、坐标及起始价等见附表
四、出让期限
出让期限详见附表
五、公告期限
自2014年7月30日8 时 30分至2014年8月18日18时00 分止为公告时间(含双休日)。
六、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自2014年8月19日8时30分至2014年8月28日16时00分止(含双休日)。
七、报名和挂牌地点:
报名地点: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地点: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参加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花岗岩矿。
1、竞买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阿拉善盟注册企业。
2、竞买人必须符合《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花岗石石材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及《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修编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花岗石石材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批复》(阿署函〔2011〕63号)要求。
⑴企业要按照旗政府相关要求完成厂房出零米、板材加工设备的订购等工作。
⑵凡取得采矿权后,一年内未按要求投资建设花岗石石材生产线的,由旗政府无偿收回矿权,重新出让。
3、竞买人必须符合《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阿拉善盟花岗石石材加工项目资源配置审核工作程序的批复》(阿署函〔2011〕111号)要求。
⑴必须有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或备案的花岗石石材加工项目。
⑵花岗石石材开采项目的企业,要与当地政府签订深加工企业建设投资协议,取得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立项核准或备案后,承诺在商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规模。
⑶花岗石石材开采、加工企业都要采用先进的花岗石开采和加工技术,并统一进入石材加工园区生产。
4、竞买人必须在吉兰泰镇花岗岩板材园区投资建厂。
(二)阿拉善左旗巴彦诺尔公苏木东建筑用砂、石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在我盟范围内曾参与过本中心组织的招拍挂活动,并存在违约情形,有不良记录的竞买人外)均可参加竞买。
九、竞买申请的办理
按公告要求,有意者到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索取挂牌出让资料。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4年8月18日18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2014年8月18日16时00分(以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十、凡申请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持:
1、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五份);
2、事业单位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五份);
3、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竞买还须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五份;
4、竞买申请书,一式五份;
5、竞买保证书,一式五份;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五份;
7、申请人必须在阿盟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后,方可参加申请竞买。
十一、出让采矿权区域的现场踏勘由申请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十二、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材料或向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十三、保证金缴纳帐户
开户银行:阿盟工行新城支行
账户名称:阿拉善盟财政局非税专户
账号:0614095509026411710
十四、联系方式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483-6103037
网上公告: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alsxzs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阿拉善日报
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网(http://als.nmggtt.gov.cn)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