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2022年第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青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将湟源县巴汉矿区南山头石灰岩矿深部资源采矿权协议出让给青海江河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27号
二、受让人
名称:青海江河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西宁市湟源县大华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23226900861M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青海江河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巴汉矿区南山头石灰岩矿深部资源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开采规模: 8万吨/年
地理位置:西宁市湟源县大华镇窑洞村
面积:0.047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
1 | 4058761.14 | 34419919.08 | ||
2 | 4058791.60 | 34420160.07 | ||
3 | 4058639.02 | 34420240.73 | ||
4 | 4058539.46 | 34420047.80 | ||
* | 3205 | 3016 | 1 |
开采标高: 3205 米至 3016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因青海江河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巴汉矿区南山头石灰岩矿在首次出让时,仅出让了21.11万吨资源,为充分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增深部资源。本次协议出让符合《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青自然资规〔2019〕2号)中“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采矿权”的规定,且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小型,经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第二次局务会研究同意。该深部资源采矿权新增水泥用石灰岩资源44.92万吨(本次出让标高3205至3016米),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并公示,评估价值47.3万元(约1.05元/吨,高于青海省石灰岩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0.8元/吨),本次采矿权协议出让收益为47.3万元。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2年07月08日至2022年07月21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并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本公示在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