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旺公资交矿挂告[2022]01号)
旺苍县大沟里陶瓷土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旺苍县东河镇西凤巷10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旺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旺苍县大沟里陶瓷土矿普查
勘查矿种:陶瓷土
地理位置:旺苍县双汇镇
面积:3.59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06.2024 | 32.2130 |
2 | 106.2008 | 32.2102 |
3 | 106.2049 | 32.2107 |
4 | 106.2111 | 32.2113 |
5 | 106.2128 | 32.2115 |
6 | 106.2233 | 32.2131 |
7 | 106.2244 | 32.2136 |
8 | 106.2325 | 32.2137 |
9 | 106.2318 | 32.2155 |
10 | 106.2251 | 32.2151 |
11 | 106.2239 | 32.2156 |
12 | 106.2208 | 32.2152 |
13 | 106.2203 | 32.2158 |
14 | 106.2122 | 32.2140 |
15 | 106.2120 | 32.2135 |
16 | 106.2100 | 32.2132 |
17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2020年,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O四大队在探矿区内开展调查评价工作,通过调查、剥土工程,发现陶瓷土矿体1条,推测资源量112.21万吨。通过进一步工作,有较大找矿潜力。
勘查投入要求: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2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纳入信用联合惩戒、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已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的企业除外)。 (二)竞买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办妥金额为12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作为竞买和履行出让合同保证,保函受益人为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三)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7月18日—2022年08月01日
地点:旺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旺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6月20日—2022年07月15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按挂牌出让文件的要求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和银行出具的保函(竞买人将保函原件提交到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并将加盖竞买人鲜章的保函复印件提交到旺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资料,到旺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信息股填写相关资料并现场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现场填写挂牌报价单进行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投资具有风险性,存在不可预知的自然因素,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申请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探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后,不得以勘查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要求。 (二)本次出让的是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探矿可以依法申请临时用地,出让前已征得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在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林地使用等事项,由探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三)申请人竞得后,未按出让文件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未按《成交确定书》约定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未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由担保人代其履行违约经济责任。除不可抗力外,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实施勘查作业,视为无偿放弃该探矿权。 (四)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及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办理。(五)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2年7月15日(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2022年7月15日(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旺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在旺苍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旺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