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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出让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昌吉州聚鑫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委托对以下采矿权实施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编号

三工滩17号建筑用砂矿

矿区名称

新疆昌吉市三工滩17号建筑用砂矿

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

87°16′03.75″,  43°50′09.19″

矿区拐点 坐标

(西安80)

1,4855796.638, 29521304.089;    2,4855778.626, 29521636.167;

3,4855743.804, 29521703.271;    4,4855740.000, 29521761.000;

5,4855454.736, 29521680.328;    6,4855465.323, 29521288.859;

资源储量估算厚度

11.5米

矿区面积

0.1368km2

开采矿种

建筑用砂

生产规模

20万立方米/年

资源储量

(333)156.63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应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并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环境恢复治理。

起拍价  (万元)

1600

竞买保证金(万元)

1400

增价幅度(万元)

100

 

    二、竞买资格 
    (一)上述项目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昌吉州昌吉市依法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银行出具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

    (二)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到昌吉州聚鑫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申请竞买手续,并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在五年内无竞买违约行为。

    (四)须具备矿山安全生产资质或在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记录。 

三、拍卖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2019年09月30日10:00至2019年10月20日19:00止。

(二)报名时间:2019年09月30日上午10:00至2019年10月18日19:00止。

(三)拍卖时间:2019年10月21日上午11:30时。

(四)拍卖地点:昌吉市宁边西路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四、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报名)时间及办法
    申请竞买人须于2019年09月30日至2019 年10月18日上午 10时00 分至14 时 00分;下午16时00分至 19时 00分前到昌吉州聚鑫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申请。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报名的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分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经资格审查合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可获取拍卖文件,拍卖的有关规定和拍卖采矿权的相关资料可到昌吉州聚鑫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索取。

竞买申请人于在公告期内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入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宁边西路支行 ;账号:107006935440。

五、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买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于拍卖出让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违约,成交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弥补拍卖代理机构的损失。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安监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三)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四)此次公告中受工作程度限制,以拍卖文件中确定的矿种为准,竞买人自担风险。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以拍卖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10日内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按要求与昌吉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所签定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对不按期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不接受电话、邮件等报价方式,竞买申请人到昌吉州聚鑫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全面仔细阅读《拍卖出让竞买须知》了解采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竞买人需要出让人进行实地踏勘的,提交申请书后由拍卖代理机构配合采矿权所在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踏勘,费用自行承担。

(四)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资料。

(五)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联系人:邢  涛     咨询电话:0994-2267827(州政资局)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马绍峰     咨询电话:  0994-2345450

昌吉州聚鑫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忠芝     咨询电话:0994-8180096   13999555066

 

昌吉州聚鑫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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