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龙海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海市自然资源局(本采矿权出让人)在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公开拍卖龙海市竹坑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㈠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
㈡位置:龙海市港尾镇梅市村竹坑尾
㈢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
拐点编号 |
2000坐标 |
拐点编号 |
2000坐标 |
|||
X |
Y |
X |
Y |
|||
1 |
2689089.506 |
39604903.353 |
19 |
2688860.186 |
39603809.350 |
|
2 |
2689003.104 |
39604915.442 |
20 |
2688848.210 |
39603886.186 |
|
3 |
2688889.570 |
39604886.784 |
21 |
2688797.098 |
39603888.423 |
|
4 |
2688834.388 |
39604856.060 |
22 |
2688816.071 |
39604139.809 |
|
5 |
2688780.782 |
39604898.012 |
23 |
2688806.688 |
39604235.166 |
|
6 |
2688707.882 |
39604897.314 |
24 |
2688693.028 |
39604232.558 |
|
7 |
2688660.223 |
39604881.172 |
25 |
2688739.380 |
39604380.813 |
|
8 |
2688670.008 |
39604688.157 |
26 |
2688825.245 |
39604428.935 |
|
9 |
2688159.278 |
39604589.084 |
27 |
2688869.242 |
39604360.537 |
|
拐点编号 |
2000坐标 |
拐点编号 |
2000坐标 |
|||
X |
Y |
X |
Y |
|||
10 |
2688126.099 |
39604463.037 |
28 |
2688893.719 |
39604130.265 |
|
11 |
2688061.254 |
39604386.907 |
29 |
2688990.311 |
39604118.557 |
|
12 |
2688033.829 |
39604284.803 |
30 |
2689012.302 |
39604152.504 |
|
13 |
2688127.332 |
39604179.863 |
31 |
2689169.591 |
39604256.922 |
|
14 |
2688253.109 |
39604116.274 |
32 |
2689117.355 |
39604345.234 |
|
15 |
2688275.123 |
39604166.369 |
33 |
2689118.344 |
39604576.162 |
|
16 |
2688290.790 |
39604180.372 |
34 |
2689178.395 |
39604651.537 |
|
17 |
2688305.927 |
39604169.802 |
35 |
2689209.579 |
39604843.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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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688286.000 |
39604099.645 |
矿区面积:0.6974km2,开采标高:330米~1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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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资源储量:(333)矿石量3182.48万M ³。
㈤开采规模:300万M ³/年。
㈥出让年限:13年(从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算)
二、出让方式
公开拍卖。
三、竞买资格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或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系统未列入异常名录或福建省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不存在欠缴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
㈡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拍卖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㈠本次采矿权拍卖起始价为 9550 万元。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在不低于保留价的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保留价,则不成交。
㈡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㈢本次采矿权拍卖为净矿净地拍卖,竞得人除缴纳出让成交价款外,还应当另行缴纳前期征迁补偿费用6710.5037万元(含土地补偿,青苗、林木、建构筑物、进场道路等补偿费用),由竞得人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龙海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另行缴交。
五、竞买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0年3月14 日起至2020年4月14 日止。
(二)出让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16 日至2020年4月 14 日工作时间内,到龙海市自然资源局五楼地质矿产管理和地灾防治股获取本次出让文件。
(三)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 日09时起至2020年4月14 日下午4时止(工作日);
(四)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五)报名地点:龙海市自然资源局五楼地质矿产管理和地灾防治股
(六) 现场察看时间:竞买人需到实地踏勘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矿权出让拍卖会定于2020年4月15日下午3时30分(北京时间)在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举行。
七、参加竞买应提交资料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龙海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相关资料:
㈠竞买人申请表;
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验原件);
㈤竞买承诺书:承诺本企业三年来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系统未列入异常名录或福建省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不存在欠缴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情形以及竞得后愿意履行竞得人的各项义务。
㈥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法人在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龙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除外)。
以上款项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八、竞买资格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资料,一旦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视为接受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资格人少于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
九、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㈠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到采矿权出让区域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地点、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㈡由于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等制约因素,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龙海市自然资源局(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逾期不按规定缴纳定金、前期征迁补偿费用、采矿权出让成交款或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受让人资格,出让人收回采矿权,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㈠ 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款(拍卖成交价)不包含采矿权使用费和办理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费用等;采矿权出让成交款缴款方式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综〔2017〕22号)规定执行,出让成交价款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
㈡竞得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竟得人应当在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
2、竟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4小时内(以银行提供的票据时间为准)向出让人缴纳拍卖成交款20%的定金。
3、出让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且竟得人缴清定金后依法公示,竟得人应当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缴清前期征迁费用。
竟得人应当以在龙海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办理预核准且登记成立的企业在公示期期满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前期征迁费用缴交凭证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竟得人如违反上述义务,视为竟得人自动放弃竟得结果,竟得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拍卖成交款20%计算,如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让人直接收回采矿权。
㈢如无履行能力恶意竞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该矿山为机制砂生产项目配套矿山,采矿权竞得人在竞得矿山采矿权后须书面承诺:一年内在龙海市境内建成生产能力不低于300万M ³/年的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同时在出让后1年内按委托漳州市住建局造价站即时采价在矿区场地交货提供省级重点项目漳州LNG填海用石150万M ³;机制砂生产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省住建厅、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质监局、地税局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闽建建〔2014〕7号)文件中规定的机制砂行业准入条件。
㈤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和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要求,备齐采矿登记相关资料向出让人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规定缴清采矿权出让成交款,没有按时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的视为竞买人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出让人收回采矿权。
㈥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24号)的收费标准20%计取,成交后单宗交易服务费不高于30万元,由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拍卖机构缴纳。
㈦龙海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1、单位:龙海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石码镇工农路61号
联系电话:0596—6552921,联系人:姚女士
龙海市自然资源局
二0二0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