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和《福建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闽委办〔2018〕13号),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乌龙村大桥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等三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矿区概况:
矿山名称 |
矿区范围(大地2000坐标系) |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
可采储量(万立方米) |
开采规模(万立方米/年) |
采矿权出让年限(年) |
拍卖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三明市三元区大桥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
1、2905032.015,39547670.063; 2、2905084.016,39547833.063; 3、2904985.586,39547904.194; 4、2904801.680,39548005.225; 5、2904765.275,39547949.566; 6、2904746.190,39547878.096; 7、2904857.347,39547792.944; 8、2904926.523,39547670.720。 |
0.0608 |
168.16 |
20 |
8 |
195 |
100 |
三明市三元区芦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 |
1、2891496.898,39555289.752; 2、2891449.150,39555419.463; 3、2891474.965,39555473.355; 4、2891449.851,39555530.984; 5、2891207.106,39555445.734; 6、2891191.012,39555182.323; 7、2891310.467,39555104.280; 8、2891443.997,39555240.090。 |
0.0875 |
290.16 |
40 |
8 |
360 |
200 |
三明市三元区罗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
1、2908434.645,39548469.095; 2、2908275.527,39548663.293; 3、2908101.203,39548518.675; 4、2908065.207,39548440.173; 5、2908264.490,39548408.761。 |
0.0511 |
103.98 |
20 |
6 |
125 |
100 |
二、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三、竞买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均可报名参加。
竞买人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三)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四)竞买申请书;(五)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8月14日,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9年8月14日17:00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本次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8月15日10:00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进行。
五、拍卖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17:00 。缴纳帐户: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三明农商银行列东支行,帐 号:9030211020010000045207;未竞得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按规定缴纳成交价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
六、成交确认:本次采矿权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不小于人民币1万元的整倍数,拍卖过程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七、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1、矿山开采的资质与生产条件: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后,并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等采矿权审批要件,持采矿权出让合同和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登记法定要件申请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并在安监部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开采,需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开采,禁止滥采乱挖,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现违规开采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按规定存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等文件精神,取消保证金制度,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企业按要求设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帐户,并按出台的文件办法执行。
3、拍卖出让的是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采矿涉及的用地、林地补偿、林木、青苗赔偿、道路、电力线路、已建工业场地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和机械设备等问题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协商解决。
4、矿山要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若不达标,自然资源部门按出让合同和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八、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三元区自然资源局(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
九、规费缴交方式。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三元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未及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未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2、竞买人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费用自理。
3、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2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相应数额的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8-7500637
三元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