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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出让
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宝平湾煤矿西侧74号区块探矿权公开挂牌出让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内政发〔2015〕14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内政发〔2018〕22号)文件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边角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实施方案》要求,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宝平湾煤矿西侧74号区块探矿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出让人: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土资源大厦

交易场所:鄂尔多斯市煤炭及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

二、  拟挂牌边角煤炭资源区块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2、与边角资源区块周边相邻煤炭主体企业;市、旗所属国有企业或其它竞买人,需与区块周边相邻矿权人协商,达成整合意向协议后方可参与竞买。

四、实地踏勘

      本次挂牌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踏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27日16:30时止(20个工作日)。

竞买人可自2018年12月27日前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自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查阅相关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申请人可登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ordosggzyjy.org.cn)” 点击“矿权交易”----“出让公告”-----“网上报名”,按照“报名须知”和“操作指南”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3、报名所需资料:竞买人申请人须将以下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报名对应栏目内进行资格预审。

(1) 竞买申请书;

(2) 竞买保证书;

(3)  竞买企业营业执照;

(4) 竞买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5) 资信证明;

(6) 授权委托书;

(7)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人应于2018年12月27日16:3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从竞买人基本账户缴纳至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交纳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账号:8115 6010 1220 0206 901

   行号:302205027520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支行:

   账号:594040100100002682666666

行号:309205804041

    3、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

       账号:0477 0101 2000 3461 87

行号:313205000010

七、资格确认

竞买人到鄂尔多斯市煤炭及矿产资源交易中心经现场资格审核有效并缴纳了保证金后,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与鄂尔多斯市煤炭及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8年12月27日16:30时前确认竞买资格,出具《竞买人资格确认书》。

八、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9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1日16:30时止(10个工作日)。

2、挂牌地点:鄂尔多斯市煤炭及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九、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出让起始价增价报价方式,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每次。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进入询问期,询问期30分钟,询问期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3分钟,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十、成交确认书

挂牌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出让人与竞得人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一、挂牌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25日(10个工作日)

十二、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在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

十三、边角煤炭资源出让收益收缴

边角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计划、法定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出让收益缴入登记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具体账户合同中明确。竞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直接抵顶出让收益,在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将保证金转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专户。

十四、竞买保证金退还

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自动退还,详询0477-8398645。

十五、其它事项

1.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资格不得转让。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边角资源区块范围相关事宜的批复》(内国土资字〔2018〕697号)文件要求,“边角煤炭资源处置与周边煤炭资源主体企业(竞得人)矿区范围不留缝隙,整体出让”,竞得人与出让区块之间存在不能设置探矿权的空白区域,“直接计算资源储量,比照边角区块计算探矿权出让收益,与出让区域的出让收益相加后,进行整体出让”。

3. 竞得人所支付的出让收益不包括有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税。

4、对于故意扰乱市场出让活动,取消其边角煤炭资源出让的竞买资格。

5.对以上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12月27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或鄂尔多斯市煤炭及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6.公告未尽事宜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7.本公告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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