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国土资字〔2018〕739号)的批复,对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1-6区普查等6宗探矿权”以打捆方式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复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委托人
阿拉善盟矿业权交易中心
三、受托人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 挂牌出让矿区的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出让方式 |
出让年限 |
矿种 |
地理位置 |
矿业权基本情况 |
面积 (km2) |
拐点坐标 |
竞买保证金(万) |
起始价 (万元) |
起拍增幅额度(万元) |
备注 |
1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2区普查 |
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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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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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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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右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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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关于核实“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2-3区普查”探矿权范围内矿产勘查情况的说明》,拟设探矿权范围内投入有1/5万比例尺地质物探工作,1/10万比例尺综合物化探剖面测量工作,没有实施山地工程,没有查明矿产资源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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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4 |
103.0859, 41.2559; 102.5930, 41.2559; 102.5930, 41.2443;103.0859, 41.2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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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
1 |
竞得人在取得探矿权之日起5年内完成勘查工作。勘查完成后如资源量具备开发条件,竞得人应按照阿拉善盟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就地转化,探转采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要求,若涉及生态红线范围调整及产业政策禁止勘查开采,竞得人自行承担。 |
2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3区普查 |
61.32 |
103.0343,41.1911;103.0700,41.2137;103.0418,41.2243;103.0442,41.2309;103.0015,41.2443; 102.5802,41.2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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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1区普查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关于核实“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1、4、5、6区普查”探矿权范围内矿产勘查情况的说明》,拟设探矿权范围内投入有1/5万比例尺地质物探工作,没有实施山地工程,没有查明矿产资源储量。 |
75.15 |
103.0540, 41.3129;103.1311,41.3129;103.1311, 41.2616;103.1117,41.2448;103.0908, 41.2443;103.0908,41.3039;103.0421, 41.3039;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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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4区普查 |
94.79 |
103.0343,41.1911; 103.0245,41.1823;103.0033,41.1937; 102.5633,41.1706;102.5137,41.2048; 102.5610,41.2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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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5区普查 |
77.39 |
103.0233,41.2559; 103.0108,41.2803;103.0421,41.3030; 103.0900,41.3030;103.0900,41.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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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6区普查 |
13.45 |
103.0326,41.2443;103.0816,41.2441;103.0832,41.2349;103.0802,41.2318;103.0736,41.2406;103.0452,41.2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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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买人资质条件范围: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②6宗探矿权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人民币。③竞得人在取得探矿权之日起5年内完成勘查工作。④勘查完成后如资源量具备开发条件,竞得人应按照阿拉善盟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就地转化,探转采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要求,若涉及生态红线范围调整及产业政策禁止勘查开采,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⑤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买人申请和登记:
(一)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19日8时30分至2018年11月15日16时00分(20个工作日),登录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alsggzyjy.cn)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网上交易大厅进行注册,下载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通过交易大厅登陆系统进行“申购”,系统会自动生成缴纳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请于2018年11月15日16时前缴纳足额竞买保证金。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函》(见须知文件附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均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后方可参加申请竞买。参加资格后审时请将以上资料及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证明书及竞买人为法人单位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等资料复印二份,送至交易中心进行核验。
七、出让资料获取方式。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和打印,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交易资料,并按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八、资格审查: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竞得结果无效,并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九、挂牌竞价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8时30分至2018年11月29日16时00分(10个工作日);
十、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的退还
(一)竞得人确定后,竞得人与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交易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按《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第十五条规定,到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办理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事宜。
(二)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执行;交易服务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的批复>》(内发改费字[2010]2485号)执行,到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办理探矿权交易服务费缴纳事宜。
(三)竞得人持探矿权出让收益票据和交易服务费交缴票据办理竞买保证金转探矿权价款相关事宜。
十一、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地质勘查工作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各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出让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投资;
(二)参加网上竞价者,网上竞价成交后须携带公章,用于《成交确认书》签署。
十二、异议处理及联系方式
如对本次探矿权出让存在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阿拉善盟矿业权交易中心或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十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探矿权后保证金抵作探矿权价款,如未能竞得,保证金在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二)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三)竞买人对网上交易相关文件有疑问,可向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483-6103037。
(四)挂牌地址: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西花园北街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4室(阿拉善盟新政务大楼)
(五)操作系统请使用Win7;浏览器请使用IE8或IE9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