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受阜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以下采矿权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
矿区范围坐标 (1980西安坐标系) |
面积 (km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 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1 |
阜康市大红沟河东3号建筑用砂矿 |
1,4880763,29569990; 2,4880545,29570340; 3,4880432,29570167; 4,4880645,29569883; |
0.067 |
54 |
54 |
1 |
2 |
阜康市上户沟乡小泉建筑用砂矿 |
1,4892920,29608700; 2,4892920,29609050; 3,4892550,29609050; 4,4892550,29608700; |
0.1295 |
80 |
80 |
1 |
二、竞买人申请资格及相关要求
1、竞买申请人必须为在阜康市注册或取得阜康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砂石料开采加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竞买申请人必须提供阜康市草原管理部门同意征占用草场的支持性文件。
2、申请参加竞买采矿权的,报名时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①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阜康市草原管理部门同意征占用草场的支持性文件;
④竞买保证金收据;
3、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行为;
三、相关事宜
(一)需进行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时间自定,费用自理),出让人和受托出让人不统一组织。
(二)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如需详细了解可到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局索取。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向昌吉州政资局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宁边西路支行;账号:107006935440)汇入竞买保证金。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矿区内地质工作程度有限,存在资源储量和政策变化风险,开采投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矿区地表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批准手续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
五、挂牌报名时间
1.公告时间及报名申请时间:从2018年7月5日10时00分起到2018年7月24日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
2.挂牌竞价时间:从2018年7月26日10时00分起到2018年8月6日18时00分止。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