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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出让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第一批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维拉斯托北锡多金属矿普查”等3宗探矿权,并授权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受委托单位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三、出让单位

      项目名称、坐标及起始价等见附表1

   四、出让期限

      探矿权出让期限为三年

   五、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2018年5月14日08时30分起至2018年6月4日08时30分。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08时30分起至2018年6月4日08时30分止。

   六、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2018年6月4日08时30分起至2018年6月18日9时00分止。

   七、报名和挂牌方式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有意竞买者可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4日,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

八、参加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根据《关于委托市场出让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维拉斯托北锡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7〕519号)的具体要求,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维拉斯托北锡多金属矿普查市场出让的条件为:

1、竞买企业注册资金5亿元及以上;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

2、该探矿权不得单独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待达到可供开采的勘查程度后,要与周边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内蒙古克什克腾旗维拉斯托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整合开发。

3、三年内完成可供转采的地质报告,无勘查成果的无条件注销探矿权。

4、转采时要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产业规划与盟市政府签订发展产业链协议。

(二)根据《关于巴林左旗乌兰达坝矿区进行资源整合有关事宜的意见》(内国土资字〔2018〕156号)的具体要求,内蒙古巴林左旗乌兰达坝苏木好布高南山铅锌多金属普查市场出让的条件为: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

2、竞买保证金为300万元人民币。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22号)规定,复核拟整合的矿业权空白区情况,其中达到市场出让条件的区域,以市场方式出让设置,出让后须与相邻矿业权整合,实施勘查、开发。

(三)根据《关于挂牌出让内蒙古宁城县汐子镇南山嘴膨润土矿普查等2宗探矿权的补充通知》(内国土资字〔2018〕167号)的具体要求,内蒙古宁城县汐子镇南山嘴膨润土矿普查和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南部喇嘛地铜多金属矿普查市场出让的条件为:

1、将“内蒙古宁城县汐子镇南山嘴膨润土矿普查”和“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南部喇嘛地铜多金属矿普查”等2宗探矿权打捆成一个标的整体出让。

2、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

3、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

4、竞买人须承诺3年内不转让矿权,5年内完成2个探矿权的详查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查报告,汇交资料。否则注销探矿权。

九、竞买申请的办理

按公告要求,申请人登陆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4日08时30分止。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竞买人需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经核实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签订《网上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已签字、盖章的《网上成交确认书》、《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到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王府大街交叉路口北方时代设计院C座〈西门〉五楼综合办事服务大厅)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一式四份;

2.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四份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市国土资源局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扣除交纳保证金的5%作为违约金,剩余退还原支付账户。

  十、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6月4日08时30分前从竞买人单位账户转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有效,否则无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帐    号:系统自动生成

十一、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及保证金的退还

(一)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执行,一次性缴清全部矿业权出让收益。

(二)竞得人确定后,竞得人与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矿业权出让收益,挂牌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交易服务费,并在交清全部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其他费用后的30日内,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持矿业权出让收益收据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事宜。

   十二、特别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然后再办理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后到账的,不能报名参加竞买;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须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如不按期缴纳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四)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踏勘费用自理,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向赤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五)《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相符,即为实际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竞得人为准,不得更改。

  (六)竞买人竞得探矿权后,出让期限届满时,探矿权人必须提交相应的勘查报告后,可申请提高勘查程度延续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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