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受玛纳斯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以下采矿权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
矿区范围坐标 (1980西安坐标系)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 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开采面积(km2) |
资源储量(立方米³) |
1 |
玛纳斯县新湖总场CX-10砖瓦用粘土矿 |
4942448.34 29456906.80 4942371.20 29456988.62 4942268.35 29456885.77 4942347.83 29456806.29 |
3年 |
1.6 |
7.68 |
0.2 |
0.016 |
5.12 |
二、竞买人申请资格及相关要求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住所位于玛纳斯县新湖农场境内的企业法人;申请用矿单位须同时办理采矿权的用地手续,并对占地作好补偿工作;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照竞得价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若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成交价格低于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基准价,竞得人除补足差额外,还应补足相应的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缴纳违约责任: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2、申请参加竞买采矿权的,报名时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竞买申请人持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竞买保证金收据;
三、相关事宜
(一)需进行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时间自定,费用自理),出让人和受托出让人不统一组织。
(二)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如需详细了解可到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局索取。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竞得入选人经审核未通过后,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向昌吉州政资局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宁边西路支行;账号:107006935440)汇入竞买保证金。
四、风险提示
(一)有关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林业、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二)有关采矿权范围内的地面构筑物,由竞得人与其所有人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解决,按不成交处理。
(二)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所需要件时,若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按不成交处理。
五、挂牌报名时间
1.公告时间及报名申请时间:从2018年4月5日10时00分起到2018年4月16日19时00分止。(北京时间)
2.挂牌竞价时间:从2018年4月17日10时30分起到2018年4月30日19时00分止。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