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29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洛浦县国土资源局、于田县国土资源局、民丰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下列7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项目一览表
a |
项目名称及 地理位置 |
矿区拐点坐标 (西安80) |
出让年限 |
矿区面积km2 |
矿种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1 |
洛浦县阿其克乡公路东侧8号红粘土矿 |
1、4086129.538,429926.933; |
3 |
0.0851 |
砖瓦用粘土矿 |
20.66 |
40 |
5 |
2 |
洛浦县阿其克乡公路东侧9号红粘土矿 |
1、4087303.483,428913.132; |
5 |
0.7013 |
砖瓦用粘土矿 |
44.69 |
90 |
5 |
3 |
洛浦县阿其克乡公路西侧10号红粘土矿 |
1、4089395.002,429492.710; |
5 |
0.2179 |
砖瓦用粘土矿 |
40.92 |
80 |
5 |
4 |
于田县阿羌乡库热甫河北边红粘土矿 |
1、4005923.043,541229.607; 2、4005767.399,540905.488; 3、4005951.871,540804.671; 4、4006076.218,541028.981;
|
10 |
0.0674 |
砖瓦用粘土矿 |
149.52 |
160 |
5 |
5 |
于田县吉格代库杜克建筑用砂矿 |
1、4077940.544,536426.372; 2、4077936.367,535435.174; 3、4078244.632,535433.893; 4、4078248.809,536425.055;
|
3 |
0.3056 |
建筑用砂矿 |
5 |
8 |
2 |
6 |
民丰县尼雅乡3号建筑用砂矿 |
1、4100478.20,28380918.83; 2、4100053.68,28380890.11; 4、4100240.34,28381388.45; |
3 |
0.2368 |
建筑用砂矿 |
25 |
30 |
1 |
7 |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建筑用砂矿 |
1、4104519.603,28415390.219; 2、4104310.920,28414745.515; 4、4104171.565,28416276.386; |
3 |
0.544 |
建筑用砂矿 |
38 |
50 |
1 |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以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应具备标的项目所在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三)银行出具的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
(四)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竞买申请与受理
(一)由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只接受竞买申请人在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二)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参与竞买的企业可于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16日,到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索购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携带公章到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四)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单位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12月16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
(五)经审查,申请人符合报名要求的,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后,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一)公告时间: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16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15年11月27日10:00至2015年12月16日19:00止。
(三)挂牌竞价时间:2015年12月17日10:00至2015年12月30日16:00止。
(四)报名、报价地点: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和田地区国土资源局综合楼402室)。
(五)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六)摘牌现场会时间:2015年12月30日17:00开始 。
(七)摘牌现场会地点: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和田地区国土资源局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八)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出价人。
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九)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1〕1847号)缴纳交易服务费。
五、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风险自担,不得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因采矿工作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全部为商业性矿产开发,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
(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在竞得的采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领取《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必须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全部缴纳采矿权成交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逾期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在竞得人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竞买人成为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即刻转抵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未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
(五)挂牌出让成交后,当日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及佣金,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后持《挂牌成交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项目所在县(市)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或佣金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用以弥补挂牌代理机构的损失。
(六)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七)竞得人使用出让区块内、外现有附属物(路、地、电),由竞得人与采矿权所在县人民政府共同协商解决,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相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