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管理中心)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挂牌出让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雅干地区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的函》(内国土资字〔2017〕607号)的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雅干地区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一、 委托人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受托人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三、探矿权详情
详见附件1
四、公告和报名时间
公告时间:2017年9月18日9时00分起至2017年10月13日17时00分止。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2017年10月16日9时00分起至2017年10月27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和挂牌地点
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2号楼403室
挂牌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2号楼5楼大厅
七、竞买人资质条件和要求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八、竞买申请的办理
按公告要求到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凡申请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持:
(一)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参与竞买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四)竞买申请书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五)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原件),时限(有效期)不低于90天,交易管理中心留存;
(六)如企业是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以上六项中需填写的制式文本均以交易管理中心制定的文本为准,需下载公告附件或报名期间到报名处领取,并按格式要求填写后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九、履约保证金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雅干地区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出让活动的,需提供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整的银行保函,保函时限(有效期)要求不低于90天,由交易管理中心留存。竞得人凭价款缴纳凭证到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保函的退还手续,未竞得人待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到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保函的退还手续。
十、成交价款的缴纳
竞得人与交易管理中心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到国土资源厅交清全部矿业权价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规定,矿业权价款高于1000万元的可以分二年缴清,但第一个缴款年度缴纳数应不低于总价款的60%。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务处
账 号:0602 0028 0902 6400 359
开户银行:呼市工行新城东街支行
十一、特别提示
(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限制开发区域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27号)要求,该探矿权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属于限制类产业,在探矿权转采矿权时,需征求同级主体功能区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予以审批,否则不予办理探转采等相关手续;
(二)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地质勘查工作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各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出让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投资;
(三)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自行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向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相符,即为实际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竞得人为准,不得更改。
(五)参加现场竞买需携带公章,用于《成交确认书》签署。
十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冬平
联系电话:0471-6945640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2号楼403室
公告网站:国土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材料或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咨询。
附件:
1、探矿权挂牌出让一览表
2、授权委托书
3、竞买申请书
4、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雅干地区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挂牌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9月15日
附件1
挂牌出让探矿权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出让方式 |
出让年限 |
矿种 |
地理位置 |
项目情况 |
面积 (km2) |
拐点坐标 |
起始价(万元) |
备注 |
1 |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雅干地区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 |
挂牌 |
3 |
铜多金属 |
额济纳旗 |
拟出让范围内涉及国家出资所做的地质工作,201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五一一队编制的报告为《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好来公等五幅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报告》,出让范围仅为该报告的部分工作区,该报告仅作为拟出让范围已有地质工作的参考资料,竞买人可至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地质资料馆查询。 |
9.56 |
1.102.3200;42.0130 2.102.3200;42.0400 3.102.3330;42.0400 4.102.3330;42.0130
|
16 |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
受托人 |
|||
姓名 |
|
姓名 |
|
|
性别 |
|
性别 |
|
|
出生日期 |
|
出生日期 |
|
|
工作单位 |
|
工作单位 |
|
|
职务 |
|
职务 |
|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
|
|
|||
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举办的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雅干地区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和所有其他相关活动,代表本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无委托转让权。 受托人在本次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予以 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签名): 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
|
|
|
|
附件3
竞买申请书
竞买申请人 |
|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代理人 |
|
身份证号码 |
|
|
单位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申请竞买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申 请 承 诺 |
经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雅干地区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雅干地区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须知》等挂牌出让资料,我方愿意遵守此次挂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并愿意按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如果竞得成功,我方保证按挂牌出让须知的规定,履行全部义务,并承诺:在竞得后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按规定的付款方式如期支付成交价款,并保证不提供虚假文件和隐瞒事实。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任何情形之一的,你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取消我方的竞买人资格,交易保函不予返还。 我方自愿风险探矿/采矿,保证一切风险由我方承担。 |
竞买人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雅干地区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管理中心),将对“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雅干地区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为保证本次出让活动依法、合规、有序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矿业权出让活动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交易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二、本次矿业权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竞买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本次挂牌矿业权,是指委托人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交易中心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竞价,以不低于保留价的出价最高为最终竞得人的行为。
四、参加竞买人资质条件及履约保证金缴纳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二)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雅干地区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五、咨询报名
凡有意向的竞买人可在2017年10月9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2号楼403室咨询报名。
六、交易管理中心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一)报名竞买申请在截止日期后提交的;
(二)报名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报名竞买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四)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提交保函文件的。
七、现场竞价程序
(一)竞买人进入现场进行竞买时须携带单位公章和有效身份证件,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办理入场手续并领取竞买号牌,若竞买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则不得参与竞买;
(二)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雅干地区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矿挂牌起始价为16万元整。
(三)在进入现场竞价时,竞买人须根据起始价和拍卖主持人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竞价,叫到最高价时经拍卖师宣布最后应价数目“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即击槌成交。一经竞价成交,各方均不得反悔,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须现场与交易管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时应出示《竞买资格确认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在签署法定代表人姓名后,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并出示授权委托书;
(五)签署《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及公章需与竞买人相符。
八、矿业权价款的缴纳方式及期限
根据规定要求,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成交价款。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务处
账 号:0602 0028 0902 6400 359
开户银行:呼市工行新城东街支行
九、交易服务费的缴纳及期限
如果交易过程中产生相关服务费用,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交纳,计算标准如下:
公证费:2000元/场,由竞得人均摊支付。
拍卖费用:1-2个标的,费用5000元,竞得人均摊;2个标的以上,起始费用5000元,每增加一个成交标的费用增加1000元(流拍的不计入内),最终总费用由竞得人均摊支付。
十、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竞得人凭价款缴纳凭证到交易管理中心办理退还保函,未竞得人待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到交易管理中心办理退还保函。
十一、结果公示
交易管理中心对矿业权挂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十二、违约情况及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管理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取消竞得人的资格,保函不予返还,并按规定扣缴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作为违约金。
(一)竞得人提供的资质条件证明文件虚假的;
(二)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未按本《挂牌须知》约定的时间付清矿业权成交价款;
(五)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三、特别提示
(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限制开发区域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27号)要求,该探矿权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属于限制类产业,在探矿权转采矿权时,需征求同级主体功能区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予以审批,否则不予办理探转采等相关手续;
(二)拟出让范围内涉及国家出资所做的地质工作,201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五一一队编制的报告为《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好来公等五幅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报告》,出让范围仅为该报告的部分工作区,该报告仅作为拟出让范围已有地质工作的参考资料,竞买人可至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地质资料馆查询;
(三)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地质勘查工作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各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出让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投资;
(四)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自行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向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五)《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申请人相符,即为实际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竞得人为准,不得更改。
(六)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参与报价时须出示矿权竞买报价确认编码,经验证通过方可报价;
(七)参加现场竞价时须携带公章及身份证明等要件,用于《成交确认书》签署。
十四、特别说明
本次挂牌矿业权现场交易会于2017年10月27日15时00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2号楼五楼交易大厅举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五、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对本《挂牌须知》有最终解释权。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