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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出让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豪依尔呼都格嘎查一区石英砂矿等三宗 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管理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挂牌出让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豪依尔呼都格嘎查一区石英砂等三宗探矿权的函》(内国土资字〔2017〕337号)的要求,对“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豪依尔呼都格嘎查一区石英砂等三宗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一、委托人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受托人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三、探矿权详情

详见附件1

四、公告和报名时间

公告时间:2017年8月24日9时00分起至2017年9月12日17时00分止。

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2017年9月13日9时00分起至2017年9月26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和挂牌地点

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2号楼403室。

挂牌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2号楼5楼大厅。

七、竞买人资质条件和要求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八、竞买申请的办理

按公告要求到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凡申请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持:

(一)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参与竞买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四)竞买申请书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五)银行出具的交易保函(原件),时限(有效期)不低于90天,交易管理中心留存;

(六)如企业是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以上六项中需填写的制式文本均以交易管理中心制定的文本为准,需下载公告附件或报名期间到报名处领取,并按格式要求填写后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九、竞买保证金

(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豪依尔呼都格嘎查一区石英砂矿等三宗探矿权交易保证金均为人民币500万元。

(二)缴纳及退还方式:此次三宗探矿权保证金采取交易保函(原件)方式缴纳,保函时限(有效期)要求不低于90天,由交易管理中心留存。竞得人凭价款缴纳凭证到交易管理中心办理退还保函,未竞得人待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到交易管理中心办理退还保函。

十、成交价款的缴纳

竞得人与交易管理中心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到国土资源厅交清全部矿业权价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规定,矿业权价款高于1000万元的可以分二年缴清,但第一个缴款年度缴纳数应不低于总价款的60%。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务处

账    号:0602 0028 0902 6400 359

开户银行:呼市工行新城东街支行

十一、特别提示

(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限制开发区域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27号)要求,如竟得项目属于《通知》中规定的限制类产业,探转采时应征得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否则不予办理转采手续;

(二)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地质勘查工作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各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出让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投资;

(三)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自行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向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相符,即为实际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竞得人为准,不得更改。

(五)参加现场竞买需携带公章,用于《成交确认书》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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