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管理中心”)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委托组织办理以邀请招标方式出让自治区额济纳旗白云山西2区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的函》(内国土资函〔2017〕393号)的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白云山西2区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以邀请招标的方式出让。
一、招标人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受托人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三、探矿权详情
项目名称 |
出让方式 |
出让年限 |
矿种 |
地理 位置 |
项目情况 |
拐点坐标 |
面积 (km2) |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白云山西2区金多金属矿普查 |
邀请招标 |
三年 |
金多金属 |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 |
已完成价款评估 |
1、99.0008, 42.3102; 2、99.0308, 42.3102; 3、99.0308, 42.2816; 4、99.0008, 42.2816; |
21.02 |
四、投标人资质条件
(一)由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建议,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受邀单位,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7日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报名并获取相关文件(报名所带材料及要求详见招标邀请函)。
六、投标保证金
(一)探矿权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整。
(二)缴纳保证金方式:
此次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取投标保证金保函文件(原件)方式缴纳。由银行出具50万元投标保证金保函文件(原件),保函时限(有效期)要求不低于90天,在开标前将保函文件(原件)单独密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由交易管理中心留存。中标人凭中标价款缴纳凭证到交易管理中心办理退还保函,未中标人待公示结束后到交易管理中心办理退还保函。
七、中标价款的缴纳
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和《成交确认书》到国土资源厅按时限缴纳价款后,凭缴纳凭证到交易管理中心办理退还保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规定,符合探矿权价款高于1000万元的可以分二年缴清,但第一个缴款年度缴纳数应不低于总价款的60%。
八、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缴纳中标交易服务费。
九、接受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2号楼)5楼大厅。
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10:00-10:30;
十、开标和评标会议地点及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2号楼)5楼大厅。
开标会议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 10:30;
评标会议开始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11:00;
十一、评标办法与标准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标法,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由招标人依规确定中标人。
十二、风险提示
(一)中标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成为探矿权人,方可按照批准的勘查施工方案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并在勘查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探矿权人义务,享有探矿权人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如因违反有关规定,勘查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或灭失,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二)地质勘查工作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经中标人勘查,未能探求出可供开采的工业矿体,或因勘查区内资源分布赋存情况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限制,不能转为采矿权或其它情况的,中标人风险自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限制开发区域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27号)意见,如果该项目属于限制类产业,探转采时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否则按照规定不予办理探转采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