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我中心拟对乌拉特后旗青山镇补红泰沟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等6个采矿权进行有偿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
二、受委托单位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采矿权基本情况一览表
矿区名称 |
矿种 |
资源储量 (万立方米)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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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及标高 |
出让 年限 |
最低开采规模(万立方米/年) |
起始价 (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乌拉特后旗青山镇补红泰沟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
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
资源量(333):24.18 |
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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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5203,36395232, 2.4535064,36395250, 3.4535132,36395338, 4.4535170,36395333, 标高:1222米—1151米。 |
3年 |
8 |
37 |
40 |
乌拉特前旗四公里西矿区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
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
资源量(333):13.36 |
0.0207 |
1.4510485,36563342, 2.4510485,36563501, 3.4510354,36563544, 4.4510353,36563386, 标高:1165米—115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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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5 |
27 |
30 |
乌拉特前旗四公里东矿区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
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
资源量(333):13.19 |
0.0242 |
1.4510700,36562507, 2.4510700,36562754, 3.4510602,36562756, 4.4510602,36562507, 标高:1149米—11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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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5 |
27 |
30 |
乌拉特前旗查汉布拉庙矿区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
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
资源量(333):7.45 |
0.0197 |
1.4558937,36575154, 2.4558976,36575116, 3.4559158,36575336, 4.4559209,36575435, 5.4559168,36575459, 6.4559101,36575341, 标高:1076米—107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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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2.5 |
15 |
20 |
乌拉特前旗明安镇十二分子矿区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
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
资源量(333):16.03 |
0.0443 |
1.4533998,37398611, 2.4533998,37398801, 3.4533764,37398801, 4.4533764,37398611, 标高:1292米—128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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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5 |
33 |
40 |
乌拉特前旗苏独仑镇东风矿区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
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
资源量(333):13.82 |
0.0443 |
1.4562242,36569841, 2.4562399,36570119, 3.4562215,36570167, 4.4562150,36569865, 标高:1092米—108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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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5 |
28 |
30 |
说明:1、矿区范围参考普查报告,最终范围以国土资源局划定范围为准。 2、资源储量以经过评审备案的普查报告为准。 |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要求
1、竞买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
2、凡在近两年内曾有过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不予报名。
3、参加竞买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买成功竞买履约保证金可抵采矿权价款,竞买不成竞买履约保证金如数退回,不计利息。
4、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5、竞买者报名时需提交:
①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②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竞买还须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竞买申请书,一式二份;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二份;
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五、竞买方式:严格按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视报名情况决定采取挂牌或拍卖。
六、成交价款的缴纳
1、竞买成功后,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20日内交清全部价款;若20日内未交清全部价款,自第21日起每日按价款的2‰加收滞纳金;直至第30日前未交清全部价款及滞纳金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人按照规定交付矿业权价款和其它费用(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
3、成交价格全部为采矿权价款,其它资料编制费、评估费需另付,数额按编制单位接受的委托书标定的数额支付。
其他事项
1、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可向出让方咨询或现场踏勘(出让方不组织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由竞买者自行踏勘)。
2、竞买人在竞得后,持成交确认书、交费发票、营业执照等资料,于30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手续,过期不办按自动放弃竞得矿业权论处。
3、竞得人按规定要求,提交采矿登记资料,办理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方可进行开采。
4、出让期限到期后注销采矿许可证。
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是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国家、自治区、市、旗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2、拟出让矿产资源储量可能与实际可供开采量有所出入,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矿产资源储量风险。
3、矿区因开采而引发的林矿、牧矿、农矿等矛盾和问题全部由受让人自行解决,涉及的各种补偿费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4、出让的采矿权如出现了压覆其他重要矿产资源和影响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必须按国家规定缩小采矿权范围或注销采矿权。
七、申请、竞买时间及地点
1、竞买人获取出让文件以及提交竞买书面申请、缴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12日 16 时止。
2、竞买人在公告期间需通过材料审核后方可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竞买申请截止日确认竞买人竞买资格。
3、如采取拍卖方式出让,拍卖会时间为2016 年12月14日10时整。拍卖地点: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2016 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26日10时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地点: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八、确定竞得人
本次公开出让采矿权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履约保证金退还
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公开出让活动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