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赤峰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受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宁城县国土资源局将对“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玄武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出让人
采矿权出让人:宁城县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出让人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70号
二、出让项目
单元名称 |
矿种 |
区块拐点坐标(西安80坐标) |
面积 (平方公里)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玄武岩矿 |
建筑用玄武岩 |
1、4593180.00,40441350.00 2、4593290.00,40441620.00 3、4592590.00,40441630.00 4、4592470.00,40441590.00 5、4592470.00,40441530.00 6、4592590.00,40441470.00 |
0.155 |
三年 |
11 |
三、公告期限
自2017年7月10日9时0分起至2017年7月31日17时0分止为公告时间。
四、咨询报名时间和挂牌时间
报名时间:自2017年7月10日9时0分起至2017年7月31日17时0分止。
挂牌时间:自2017年8月1日9时0分起至2017年8月15日15时0分止。
五、报名和挂牌地点
报名地点:宁城县国土资源局
挂牌地点:宁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六、参加竞买人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和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申请资质条件由宁城县国土资源局审核认定。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按公告要求,有意者到宁城县国土资源局206室办理咨询、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17时0分。
凡申请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持:
(一)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竞买还须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竞买申请书,一式二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二份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六)竞买保证金退还委托书,一式二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单据(复印件)
八、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7月31日17时整前从竞买人单位账户转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有效,否则无竞买资格,保证金缴纳时附言处写明宁城县国土资源局出让采矿权竞买保证金)。每个项目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名称:宁城县财政局预算单位资金管理专户
开户银行:宁城工行
开户银行帐号:0605023229520322106
九、成交价款的缴纳及保证金的退还
(一)竞得人确定后,竞得人现场与宁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矿业权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另外根据宁城县《研究矿业权设置、国有建设用地审批费用等有关事宜》(宁政纪字[2016]66号)文件要求,还需缴纳宁城县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该保证金有别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两者都需缴纳,建筑用砂、石、粘土采矿权40万元)。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不包含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二)竞得人持价款收据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事宜。
十、特别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然后再办理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后到账的,不能报名参加竞买;
(二)价款须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如不按期缴纳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价款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四)竞买人自行解决出让采矿权外的附属物及道路通行的问题和矛盾,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踏勘费用自理,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向宁城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现场与宁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在签署法定代表人姓名后,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并出示授权委托书;
(六)《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相符,即为实际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竞得人为准,不得更改。
(七)此采矿权为解决高铁建筑用碎石,一次性出让三年,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