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第一批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赤国土资告字[2017]001号 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巴林左旗隆昌镇联合村双庙饰面花岗岩矿普查”等2宗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受委托单位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三、出让单位 项目名称、坐标及起始价等见附表1 四、出让期限 探矿权出让期限为三年 五、公告期限 自2017年5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17年6月12日17时00分止为公告时间。 六、咨询报名时间和挂牌时间 报名时间:自2017年5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17年6月12日17时00分止。 挂牌时间:自2017年6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17年6月26日15时00分止。 八、参加竞买人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和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且注册资金在600万元人民币(含600万元)以上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每个竞买人能报名参加不超过2个项目的竞买。申请资质条件由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审核认定。 九、竞买申请的办理 按公告要求,有意者到赤峰市国土资源局103室(玉龙大街64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17时00分。 凡申请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持: (一)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竞买还须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竞买申请书,一式二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二份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六)竞买保证金退还委托书,一式二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十、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6月12日17时前从竞买人单位账户转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有效,否则无竞买资格)。每个项目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为300万元人民币。 (二)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名称:赤峰市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开户银行帐号:149243662046 十一、成交价款的缴纳及保证金的退还 (一)竞得人确定后,竞得人现场与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矿业权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二)竞得人持价款收据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事宜。 十二、特别提示 (一)上述两宗探矿权位于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属于限制类产业,探转采时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否则按照规定不予办理探转采等相关手续。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然后再办理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后到账的,不能报名参加竞买; (三)价款须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如不按期缴纳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价款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五)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踏勘费用自理,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向赤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六)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现场与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在签署法定代表人姓名后,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并出示授权委托书; (七)《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相符,即为实际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竞得人为准,不得更改。 (八)竞买人竞得探矿权后,出让期限届满时,探矿权人必须提交相应的勘查报告后,可申请提高勘查程度延续探矿权。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第一批探矿权挂牌出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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