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
项目信息 | ||||
项目编号 | 2175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融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32023NM1000033) | |||
项目分类 | 矿业公司股权 | |||
国家/地区 | 中国/内蒙古 | |||
矿种 | ||||
项目信息 | 矿区面积 | |||
储量/品位 | ||||
开采方式 | ||||
配套设施 | ||||
其他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第二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名称:内蒙古融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508005817872938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除控制品)销售
其他披露事项: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实际缴纳500万元,其中内蒙古第二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认缴255万元,实缴255万元。
4、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若标的公司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标的公司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标的公司组织形式等进行变更登记。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股权转让不可采用联合受让方式,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买、举牌。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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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程度 | ||||
交易/合作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关键字 | ||||
是否愿意挂牌 | ||||
项目挂牌报价 | 26,800,000 (万元)人民币 | |||
委托期限 | 自2023- 12-04至 2023- 12-29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姓名 | 屈经理 | 网址 | ||
联系电话 | 02180179283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声明:上述项目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本所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