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
项目信息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西藏德力吉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分类 | 矿业公司股权 | |||
国家/地区 | 中国/西藏 | |||
矿种 | ||||
项目信息 | 矿区面积 | |||
储量/品位 | ||||
开采方式 | ||||
配套设施 | ||||
其他 | 转让方名称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一大队
标的企业名称 西藏德力吉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3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40000741910677H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西藏昌都察雅县巴雷铅矿普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7月30日止);西藏昌都左贡县拉物铜矿普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27日止);西藏昌都左贡县宁拉铜矿普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7月30日止);西藏昌都芒康县翁多同铜矿普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7月30日止);西藏林芝波密县帮加铜矿普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7月30日止)。(上述范围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由转让方委托广东广核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代理转让事宜,如项目成交,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由广东广核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代为收取成交价款及支付转让方应付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 2.本次评估对象涉及的无形资产-探矿权6个,其中西藏昌都市察雅县巴雷铅矿普查探矿权正在申请续期;西藏昌都左贡县拉物铜矿普探矿权证有效期2015年8月5日至2017年2月1日,西藏昌都市左贡县宁拉铜矿普查探矿权证有效期2015年8月5日至2017年5月1日,西藏昌都芒康县翁多同铜矿普查探矿权证有效期2015年8月5日至2017年2月1日,西藏林芝市波密县芒帮加铜矿普查探矿权证有效期2015年8月5日至2017年5月1日,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西铬铁矿普查探矿权证有效期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9日,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前述5个探矿权尚未办理续期。 3.标的企业名下的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西铬铁矿普查项目(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1 月 19 日止)曾列入国家预算,获国家财政拨款445万元。该资金已全部投入到该项目矿权勘查找矿中,并已通过国家验收。因与国家投入资金未进行权益处置,本次未将此项列入价值评估;由此可能因国家政策或其他不确定因素等原因存在国家政府等相关部门根据权益处置后的评估价值追回相关款项的风险,由此不确定因素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后果均需由受让方承担,谨此说明。 4.标的企业涉诉案件一起,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诉西藏洲达矿业有限公司探矿合同纠纷一案(涉诉金额 120 万元),于2016 年-2017 年经过了一、二审【案号:(2016)藏民终14号】及再审【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238号】审理判决,标的企业被列为该起案件第三人并参与了诉讼,最终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败诉;受让方应完全充分了解该起涉诉案件并同意由此不确定因素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后果均需由受让方承担,谨此说明。 5.标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今以其名义共购置北京战旗皮卡车四辆,其中两部车辆(车牌号为藏AK8958、藏AK8917号)已于2013年9月转让给第三方,余下两部车辆情况不明。现四部车辆均已作财务处理,但未在相关车管部门办理报废等手续。由于时间久远、人员更迭、资料缺失、公司管理等原因,上述四部车辆是否办理过户手续、全部转让、发生事故、违章等情况无法全面查明核实,受让人应对转让前的标的企业名下车辆相关状况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由此不确定因素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及后果均需由受让方承担,谨此说明。 6.截止2022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845000元,其中一项为“其他应收款—宋安、徐志添20万元”;经核查,该笔款项已实际投入到标的企业勘查找矿,因各种原因未做账处理,受让方应承诺受让后放弃向当事人追讨该笔款项,转让方也不对标的企业其他应收账款及时全额收回承担保证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催讨收回义务,由此不确定因素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后果均需由受让方承担,谨此说明。 7.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与决定,转让方曾委托5家关联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股权。5 家关联公司与第三方分别签订过<股权转让协议书>、<重组协议书>、<股权转让合同>,后因国家政府国资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方委托的5家关联公司与第三方协商一致,对前述三份合同进行了清算,决定解除前述三份合同,但不排除标的企业与第三方存在经济纠纷的可能,由此不确定因素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后果均需由受让方承担,谨此说明。 8.标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因各种原因可能有一些不可预见性,在当前已披露信息的前提下,标的企业是否还存在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合同或向银行担保等情况无法全部查实,受让人应对转让前的标的企业相关状况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应在对标的企业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了受让标的企业时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和法律后果;如受让后因上述问题引起纠纷或产生新的债务等法律风险及后果由受让后的标的企业以及受让方承担,谨此说明。 9.其他特别事项详见《广东广核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而涉及的西藏德力吉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京资评字[2023]第035号)、审计报告(煜华会审(2022)1204号)及《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德力吉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10.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11.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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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程度 | ||||
交易/合作方式 | 保证金3000元 | |||
关键字 | ||||
是否愿意挂牌 | ||||
项目挂牌报价 | 1万元 | |||
委托期限 | 自 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25日止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姓名 | 阎经理 | 网址 | ||
联系电话 | 021-80179199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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